新疆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医保首例报销
- 发表时间:2017年04月10日
央广网乌鲁木齐4月6日消息(记者张雷 乌鲁木齐台记者潘静 通讯员吴俊良)新疆乌鲁木齐市民白强昨天在解放军第474医院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总计28万多元的住院费用,个人只支付了4万多元,这笔费用的结算标志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“一单式”结算全面上线运行。
今年47岁的白强是南航新疆分公司职工,今年2月28号突然晕倒。经诊断,他的脑主动脉上长了两个血管瘤,其中一个已经破裂。经过微创手术治疗,住院21天后白强康复出院:“现在大病医保也能给我们报销一部分,这个对我个人来说是一件很好的事情,减少了很大一部分负担。”
新疆社会保险管理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邢小亮介绍说,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已经从今年1月起施行,这一政策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延伸和拓展,凡自治区区本级参保职工,在待遇享受期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2.8万元以上部分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给予赔付。“参保人员在医院结算的时候只需和以前医疗保险是一样的结算方式,一单式结算,累计支付了多少钱在结算单上都有明细。”
邢小亮介绍,针对恶性肿瘤使用的部分特殊药品也已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:“对于一些恶性肿瘤的用药,像治疗乳腺癌的有些药品大概1支在2万左右纳入自治区区本级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,今后我们根据支付能力再做调整。”
据了解,《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》也已经从今年1月起施行,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,超过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,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到95%,惠及乌鲁木齐市120万城镇职工参保人员,其中也包括灵活就业参保人员。